2002年司法部提出開展罪犯改造質量評估要求。罪犯改造質量評估是對服刑人員個體的悔改程度和“守法公民”狀態的評價和測量?,是罪犯經過接受監獄-一定期限的教育矯正后,對其原有犯罪心理和行為悲習的消除程度、守法心理良好行為習慣的建立程度以及對社會生活的適應程度的客觀的綜合評定,因此它是監獄機關對罪犯實施教育矯正成效的綜合體現。建立一個體系嚴密、要素完善、結構科學、便于操作的罪犯教育改造質量評估標準是新時期監獄工作不斷向前發展的重要的組成部分,更是促進提高監獄教育改造質量,降低刑釋人員重新犯罪率的有效途徑。因此,深入研究,著力創建罪犯改造質量。
罪犯在監獄的教育改造依據教育進程一般分為入監、中期和出監三個階段,對罪犯的改造質量評估也將依據這三個階段建立相應的改造質量評佔標準,為監獄能夠針對性強的開展對罪犯的教育矯正工作提供規范的、科學的、準確的理論依據。
系統采用大數據分析、危險因子云計算、多維度提供罪犯危險性評估工作信息,建立罪犯危險性評估,并充分利用數學、統計學、信息學、管理學、心理學、犯罪學等學科知識,初步建構了科學的認識罪犯、矯正罪犯和評價罪犯的評估體系,為監獄順利實施對罪犯的分類關押、分類處遇、制定個別化矯正方案、完成矯正目標等提供了科學依據,所運用的評估工具主要包括相關的測試量表和罪犯個體矯正方案。評估中所使用的主要測試量表有:人身危險性檢測表(RI)、心理認知行為綜合量表(XRX)、重新犯罪預測簡評表(CX) 等。


